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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职责调整方案

时间: 2019-02-28

 

根据市编办《关于调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精神,撤销生物制品管理科、门诊部、检验科,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科教管理科、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现对科室职责调整提出如下方案:

一、有关科室职责的调整(7个)

(一)办公室承担的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划归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划归综合业务科承担;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的继续教育、科研培训、“三招三引”、对外交流与考察等工作职责,划归科教管理科承担;

(三)生物制品管理承担的疫苗出入库、储存、保管工作职责,划归质量管理科承担;其他职责划归免疫规划科承担;

(四)传染病科承担的寄生虫病防控工作职责,划归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防制科承担;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预警信息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职责,划归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五)免疫预防科承担的注射器的出入库、储存、保管职责,划归质量管理科承担;

(六)地方病科承担的潍坊市预防医学会日常工作、其他学会工作等职责,划归科教管理科承担;

(七)检验科承担的试剂、耗材、设备出入库、储存、保管工作职责,划归质量管理科承担;

(八)门诊部撤销后,其承担的慢病所相关职责,划归慢性非传染病疾病防制科承担。

二、新成立科室职责的界定(5个)

(一)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卫生应急工作预案、相关方案的制定,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技术处置工作;

2、负责对全市重大传染病疫情、食源性疾病、生活饮用水污染、放射性污染、辐射、生物恐怖及其它危害人群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测及评估,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3、负责全市重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4、负责提出卫生应急物资的使用计划和意见;

5、负责全市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预警信息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

6、完成上级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教管理科

1、负责拟订中心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科研立项、结题、评奖、成果推广转化,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以及论文管理工作;

3、负责继续教育和技能考核、上岗(机)证发放及业绩档案、技术档案的管理;

4、负责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业务培训管理等工作;

5、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

6、负责“三招三引”工作;

7、负责预防医学会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学会工作;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

1、负责拟订全市疾控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业务工作管理与协调,综合业务活动、检查考评和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评价与优质服务示范岗评比的组织协调;

3、负责业务工作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

4、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计划、规划的制订、实施、推进,以及中心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号的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5、牵头做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及各子系统的维护及管理等工作;

6、负责对中心重要会议、科研成果、重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

7、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8、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理化检验科

1、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理化检验工作;

2、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食品、水质、地方病以及其他各类样品的理化指标的检验检测;

3、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理化检测任务;

4、负责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需的经常性抽查和定期复审工作;

5、负责省质监局、国家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等上级部门下达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理化指标质量控制工作;

6、负责科内所有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

7、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微生物检验科

1、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微生物检验工作;

2、负责常见细菌、霉菌培养分离鉴定、常见病毒等检测检验;

3、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微生物检测任务;

4、负责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所需的经常性抽查和定期复审工作;

5、负责国家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省质监局等上级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微生物指标的质量控制工作;

6、负责科内所有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

7、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职责保持不变的科室(8个)

财务科、总务科、性病与艾滋病防制科、消毒与病媒生物防制科(潍坊市公共卫生消杀大队)、健康教育科(潍坊市健康教育所)、食品营养与学生保健科、公共卫生监测科、职业病防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