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根据省卫健委《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试行)》和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评价管理的通知》(潍卫便函〔2021〕62号)要求,在前期乡镇卫生院自评、县级卫健局初评的基础上,市卫健委结合日常工作监测,先后组织对申报评价乡镇卫生院进行一致性复核。经综合评定,潍城区杏埠中心卫生院等55处机构达到甲等乡镇卫生院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向潍坊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应告知真实姓名。通讯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邮编261061。联系电话:0536-8090283。
附件:潍坊市2025年度甲等乡镇卫生院入选名单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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