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2年7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鲁卫中医药科教字〔2022〕3号),启动我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积极开展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分类建设”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本《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通知精神,主要依据《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三、出台目的
我市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数量较少、综合能力不强,在人员配备、技术力量、学术研究、科研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与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制约了我市中医药学科、实验室建设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将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按照“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扶持、优胜劣汰”的建设发展模式,统一培育管理,努力为我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营造更加适宜的发展建设环境。
四、重要举措
(一)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认定、建设管理、经费管理、考核验收、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1.总则。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学科设置以临床学科为主,兼顾相关基础学科和中药学科。  
2.组织管理。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实行市卫健委、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办)、学科依托单位三级分工管理。
3.申报认定。市中医药重点学科的申报单位应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县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机构;市卫健委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名单,经公示后发文予以认定。
4.建设管理。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5.经费管理。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坚持依托单位自筹、同级扶持、属地管理、先考核后补助的原则,鼓励依托单位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保障重点学科健康持续发展。
6.考核验收。主要包括自评自查、年度报告、中期督导和期满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7.附则。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健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辖区内中医药重点学科发展计划。
(二)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申报认定、运行管理、经费管理、考核评估、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1.总则。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2.管理职责。市卫健委是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依托单位是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3.申报认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办)、委直有关单位按市卫健委申报通知,择优推荐,市卫健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
4.运行管理。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5.经费管理。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坚持依托单位自筹、同级扶持、属地管理、先考核后补助的原则,鼓励依托单位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保障重点实验室健康持续发展。
    6.考核评估。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评估等次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公布。
    7.附则。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健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辖区内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发展计划。
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潍坊市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1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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